【用人单位】 | 宁津县果品公司液化气站 | ||||
【地址】 | 山东省宁津县城东环北路 | 【联系人】 | 赵敏 | ||
【项目名称】 | 宁津县果品公司液化气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þ 日常检测¨ | ||||
【项目简介】 | |||||
受宁津县果品公司液化气站的委托(见附件2),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宁津县果品公司加气站储罐、电子罐装称1#、电子罐装称2#、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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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房坤/盛天歌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2.19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赵敏 | ||
【采样、检测人员】 | 房坤/盛天歌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2.2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赵敏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液化石油气的岗位及3个接触液化石油气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噪声岗位及4个接触噪声工作地点,其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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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2)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4)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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