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 宁津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相衙镇道口工业集团中区9号 | 【联系人】 | 崔广涛 | ||
【项目名称】 | 宁津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þ 日常检测¨ | ||||
受宁津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宁津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
【现场调查人员】 | 甄久志/赵鹏程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6.2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崔广涛 | ||
【采样、检测人员】 | 甄久志/房坤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28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崔广涛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3个接触石棉粉尘的岗位及6个接触石棉粉尘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点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3个接触噪声岗位及6个接触噪声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 |||||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工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建议工人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防尘口罩。 (2)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4)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