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 东营富海交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黄河路加油站 |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587号 | 【联系人】 | 杨芹芹 | ||
【项目名称】 | 东营富海交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黄河路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 þ 日常检测 £ | ||||
【项目简介】受东营富海交运新能源有限公司黄河路加油站的委托,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监函〔2015〕59号),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危害的项目。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
【现场调查人员】 | 闫宗显/马宏禹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7.0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芹芹 | ||
【采样、检测人员】 | 闫宗显/甄久志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7.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杨芹芹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溶剂汽油岗位及4个接触溶剂汽油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噪声岗位及2个接触噪声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 |||||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3)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