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 东营市财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东营市黄河路以南、泉州路以西 | 【联系人】 | 朱兴家 | ||
【项目名称】 | 东营市财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þ 日常检测¨ | ||||
【项目简介】受东营市财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济南和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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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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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闫宗显/马宏禹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08.1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兴家 | ||
【采样、检测人员】 | 宏禹/甄久志/闫宗显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0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兴家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粉尘的岗位及1个工作地点;1个接触氢氧化钠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硫酸的岗位及1个工作地点;2个接触盐酸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二氧化氯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3个接触噪声岗位及6个接触噪声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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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1)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4)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公司应及时组织查体异常员工进行复查,针对复查结果如有异常及时调离接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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