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
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嘉路2676号 |
【联系人】 |
刘旭 |
||
【项目名称】 |
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þ 日常检测¨ |
||||
【项目简介】受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车间、总装车间、臂车联合车间及辅助工程。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
【现场调查人员】 |
房坤/甄久志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2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旭 |
||
【采样、检测人员】 |
闫宗显/甄久志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8.4-8.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旭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8个接触其他粉尘的岗位及11个接触其他粉尘的工作地点;本次对2个接触砂轮磨尘的岗位及3个接触砂轮磨尘的工作地点;本次对8个接触电焊烟尘的岗位及8个接触电焊烟尘的工作地点;8个接触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的工作地点;8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作地点;8个接触臭氧的工作地点;8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岗位及8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氢氧化钾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氧化锌的岗位及2个接触氧化锌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磷酸的岗位及2个接触磷酸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镍及其化合物的岗位及2个接触镍及其化合物的工作地点;4个接触氢氧化钠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氨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硫化氢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硫酸的岗位及2个接触硫酸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甲苯的岗位及3个接触甲苯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二甲苯的岗位及3个接触二甲苯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乙苯的岗位及3个接触乙苯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乙酸丁酯的岗位及3个接触乙酸丁酯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乙酸丙酯的岗位及3个接触乙酸丙酯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二丙酮醇的岗位及3个接触二丙酮醇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硫酸钡的岗位及3个接触硫酸钡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溶剂汽油的岗位及1个接触溶剂汽油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工频电场的工作地点;8个接触紫外辐射的工作地点;84个接触噪声的岗位及84个接触噪声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中7个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其余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超标岗位分别为:零部件车间臂架打磨工、零部件车间叉架总成焊接工、零部件车间叉架贴板焊接工、零部件车间抛丸工、总装车间悬挂板簧装配工、总装车间前桥装配工、总装车间中后桥、传动装配工。
|
|||||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零部件车间臂架打磨工、零部件车间叉架总成焊接工、零部件车间叉架贴板焊接工、零部件车间抛丸工、总装车间悬挂板簧装配工、总装车间前桥装配工、总装车间中后桥、传动装配工接触噪声强度过大,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高效防噪声耳塞和耳罩;优选低噪声设备,增加工人班次和人数,缩短劳动者日常作业时间,从而相对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2)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3)建议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厂区作业劳动者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和培训,督促其按要求自觉、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5)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