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 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邹城市恒丰路东首(中心店镇机电产业园内) | 【联系人】 | 吴征清 | ||
【项目名称】 | 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þ 日常检测¨ | ||||
【项目简介】受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及公辅设施。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
【现场调查人员】 | 闫宗显/甄久志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2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征清 | ||
【采样、检测人员】 | 闫宗显/甄久志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7.29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征清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电焊烟尘的岗位及2个接触电焊烟尘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砂轮磨尘的岗位及2个接触砂轮磨尘的工作地点;6个接触其他粉尘的岗位及6个接触其他粉尘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岗位及2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苯的岗位及2个接触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甲苯的岗位及2个接触甲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二甲苯的岗位及2个接触二甲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乙酸乙酯的岗位及2个接触乙酸乙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乙酸丁酯的岗位及2个接触乙酸丁酯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作地点;2个接触臭氧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工频电场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紫外辐射的工作地点;15个接触噪声的岗位及19个接触噪声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 |||||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电焊工及打磨操作工等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过大,需严格按要求配发并正确佩戴高效防噪声耳塞和耳罩;优选低噪声设备,适当增加工人班次和人数,缩短劳动者日常作业时间,从而相对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2)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3)建议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厂区作业劳动者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和培训,督促其按要求自觉、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5)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