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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发森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发布时间:2022-11-20 09:13:05访问次数:13

【用人单位】  

山东鸿发森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大涧沟(103省道西侧)  

【联系人】  

王毓  

【项目名称】  

山东鸿发森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公示信息类别  

定期检测þ           日常检测¨  

受山东鸿发森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见附件2),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山东鸿发森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  

闫宗显/甄久志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0.30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毓  

【采样、检测人员】  

马宏禹/闫宗显  

【采样、检测时间】  

2022.11.5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毓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个接触总尘(电焊烟尘)的岗位及1个接触总尘(电焊烟尘)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呼尘(滑石粉尘)的岗位及1个接触呼尘(滑石粉尘)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臭氧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岗位及1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苯乙烯的岗位及1个接触苯乙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二甲苯的岗位及2个接触二甲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乙酸丁酯的岗位及2个接触乙酸丁酯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乙酸乙酯的岗位及2个接触乙酸乙酯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4个接触噪声岗位及4个接触噪声工作地点;1个接触紫外辐射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1)现场调查及检测期间,发现部分劳动者实际作业时未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议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厂区作业劳动者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和培训,督促其按要求自觉、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3)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4)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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