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 山东瑞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曲堤镇曲白路1号 | 【联系人】 | 张恒 | ||
【项目名称】 | 山东瑞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现场调查人员】 | 甄久志 王恩凯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4.1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恒 | ||
【采样、检测人员】 | 赵鹏程 房坤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4.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恒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2个接触总尘的岗位及7个接触总尘工作地点;4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岗位及4个接触一氧化碳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二氧化氮的岗位及3个接触二氧化氮的工作地点;3个接触臭氧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岗位及1个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点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本次对15个接触噪声岗位及9个接触噪声工作地点;1个接触紫外辐射的工作地点;1个接触高温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测量,其中4个岗位2个工作地点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其余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限值。 超标岗位分别为:生产车间等离子割机工位、生产车间抛丸机工位、生产车间等离子下料工和生产车间抛丸工。 超标原因分析: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及现场调查,生产车间等离子切割机工位、生产车间抛丸工位,产生的噪声强度较大,未采取密闭隔离措施,导致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 | |||||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生产车间等离子下料工、生产车间抛丸工接触噪声强度过大,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高效防噪声耳塞和耳罩;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应设置有减振和隔声措施,增加工人班次和人数,缩短劳动者日常作业时间,从而相对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2)建议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厂区作业劳动者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和培训,督促其按要求自觉、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3)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4)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6)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