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8 10:03:04 访问次数:111
【用人单位】 |
莘县同源塑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俎店镇俎店村西派出所对过 |
【联系人】 |
夏经理 |
||
【项目名称】 |
莘县同源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公示信息类别 |
定期检测 ☑ 日常检测 £ |
||||
【项目简介】受莘县同源塑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本次检测范围为莘县同源塑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
|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房坤 王恩凯 甄久志 |
||||
【现场调查人员】 |
房坤 王恩凯 |
||||
【现场调查时间】 |
1.3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夏经理 |
||
【采样、检测人员】 |
房坤 甄久志 |
||||
【采样、检测时间】 |
2.7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夏经理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1)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本次对1个接触其他粉尘的工作岗位及2个接触其他粉尘的工作地点;检测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限值。 (2)物理因素测量结果汇总 本次对2个接触噪声的岗位及5个接触噪声的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测,测量结果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 |
|||||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
|||||
(1)加强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2)该项目在按照要求发放的基础上,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档案内容、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内容。 (4)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
|